一、事项名称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当年度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已办理退役手续,到山东省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和军士,以及复员军官。
三、服务事项
1.退役报到;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3.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4.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5.居民身份证申领;
6.社会保险登记;
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8.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10.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1.预备役登记。
四、有关事项说明
1.退役报到
退役军人在线上填写退役报到相关信息后,需携带《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到现场报到。该事项为必办事项。
2.社会保险登记和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已通过“总对总”模式由军队与人社部门直接对接办理,不需要个人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进入“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项目,即可查询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地方的办理进度。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两种业务,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种业务办理。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为自己缴纳职工医保,不仅报销比例更高,缴满一定年限,退休后还可终生享受医保待遇。也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至12月)才能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按年缴费,第二年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军人如选择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则暂不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选择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则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如首先选择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续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时再进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请退役军人保管好从部队带回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后续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时,再提交该项材料。
五、办理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其中:
退役报到、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实行线上联办。
居民身份证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预备役登记通过线下办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代收医疗保险转移凭证,统一推送至医保部门办理。
六、办理条件
坚持安置地办理原则。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出接收安置报到通知,所在部队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督促按时报到。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日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本人I类银行卡账号。
七、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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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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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退出现役证件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原所在部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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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原所在部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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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或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 登记表 |
①身份证:原件 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
4 |
亲属户口簿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投靠亲属 |
|
5 |
亲属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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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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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单独立户 |
|
8 |
医疗保险转移凭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原所在部队 |
1 |
|
|
9 |
兵役登记介绍信 |
原件 |
纸质 |
原所在部队 |
1 |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项中转移信息确认接收至资金到账期间的等待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各地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咨询电话。
2.现场咨询。各地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服务窗口。
十、办理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向安置地县级政务服务场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线上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模块申请。
十一、窗口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延时服务。
十二、监督电话
(区号)12345


